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特派記者 黃敏 發自江蘇
  江蘇泰興一起普通的非法傾倒廢酸案,傾倒企業有1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傾倒企業的上游6家化工企業也被告上法庭,被追究民事責任。
  泰州市環保局成立泰州環保聯合會,作為起訴方,將6家企業告上法庭,泰州人民檢察院首次作為支持起訴方,也站上法庭。經一審審判,6家上游企業被判賠償環境修複費用1.6億元,創中國環境公益訴訟案罰款之最,也被稱為中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中的“破冰”案件。
  1.6億餘元,是按照虛擬治理成本3660萬元,以及4.5倍的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確定的。然而,自感無辜的企業對一審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已於12月4日開庭,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親自擔任審判長,但還未有最終結果。
  處罰金額雖還未最終定下,但這個案件早已備受外界關註,對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的環保案件,將起到“樣板”作用。
  ◎案發
  兩萬多噸廢酸被倒入河中
  時間追溯至2012年6月前後,泰興市環保局和泰興經濟開發區環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如泰運河部分河段河水遭受不明物質的污染,原本清澈的河水時常被銹紅色的物質所污染。而如泰運河西連長江,直通長江幹流。
  在隨後的幾個月,環保部門又接到舉報,位於泰興市與泰州市高港區接壤的另一條通江河流——古馬乾河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
  污染從何而來,泰興市環保局環境執法人員在河流邊,24小時巡查蹲守。2013年2月21日晚上11時許,事情終於有了進展。執法人員發現一輛槽罐車悄悄地駛向了位於古馬乾河河畔的建材碼頭,車輛停穩後,從車上跳下兩個人,他們警惕地朝周圍四處張望後,走到車輛後部,打開車門,將槽罐車上的皮管伸到了停靠在碼頭的一艘船上。約半小時後,槽罐車收回皮管,同船上的人打過招呼後準備離開,而船隻也開始發動,準備沿河流而下。
  執法人員立即登船檢查,發現船艙里裝著的都是廢鹽酸。而這隻運輸廢酸的船舶,也經過了改裝,發動機下麵的兩個船艙底部,有兩個洞,船內裝上了自動閥門。這樣,每當槽罐車運來廢酸之後,先輸到倉儲船舶的兩個船艙里,然後把船上的自動閥門一打開,就直接排放到了通江河道里。
  這樣隱蔽的傾倒方式,一船2噸重的廢酸8分鐘就能倒完。數月時間,兩萬餘噸的廢酸被直接傾倒進如泰運河、古馬乾河,導致水體嚴重污染。後經泰興市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河水取樣監測,pH值呈強酸性,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總磷、苯胺均不同程度超標。事發前,兩條入江河流的各個監測點均為達標。
  這才有了今年8月,泰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江中化工貿易公司、鑫源化工貿易公司法人及全慧化工貿易公司非法向如泰運河、古馬乾河傾倒廢酸案。
  法院審理認定,2011年至2012年,江中化工貿易公司法人代表戴衛國、鑫源化工貿易公司法人代表蔣巧紅、全慧化工貿易公司法人代表王長明等人,伙同或者指使一些槽罐車司機、押運員等人,多次從近10家化工生產企業中,以1元1噸的價格,“買”走大量的副產品——鹽酸,再將鹽酸直接向如泰運河、古馬乾河等大肆傾倒了2萬多噸廢酸,構成了對長江水系的嚴重污染。
  經法院判決,戴衛國等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處有期徒刑2至5年不等,並處罰金16萬元至41萬元。
  泰興市經濟開發區緊偎長江幹流北岸,經過20多年的建設,已經發展為一個典型的化工園區,進駐各類化工企業上百家。
  12月11日,長江商報記者抵達泰興工業園區,緊挨道路兩側,是一家接一家的化工企業。當地居民介紹,該地原來叫船鎮,因發展化工企業,居民已經陸續搬出。在該區域內,直通長江幹流的如泰運河,東西走向,西連長江。
  ◎行情
  企業倒貼錢處理廢酸
  知情人士介紹,化工企業陸續入駐,生產化工產品產生了大量的廢酸,大多數都為鹽酸,而這些可以賣錢的鹽酸,也刺激了部分化工貿易公司的崛起。這些公司將鹽酸買來,再轉手賣給需要的企業,可以用於有機合成、金屬加工、紡織漂染等耗用。
  “行情好的時候,一噸能賣到300塊錢左右。”上述知情人士告訴長江商報記者,但隨著金融危機的到來,尤其是2012年以後,鹽酸的市場行情每況愈下。
  行情不好,但是化工企業的生產並未停,部分企業將沒賣掉的鹽酸暫時儲存,但儲存設施有限,不少企業將鹽酸以每噸1元的價格賣給貿易公司,並給購買者每噸50元的運輸費。
  平時要掏大錢購買鹽酸的一些貿易公司,現在幾乎不需要花錢“買”鹽酸,反而又能賺取可觀的運輸費,認為這樁“買賣”有“油水”。再加上一些貿易公司與化工企業簽訂了常年供應副產品——鹽酸的合同,於是,貿易公司依然拉走了化工企業產生的鹽酸。
  但是鹽酸不好賣,這些不具處理資質的公司,如何處置這些鹽酸呢?如果他們將鹽酸送到有資質的處置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置,每噸要支付處置費用300多元。貿易公司不會做這種虧本的買賣,最終,一些貿易公司便偷偷將廢酸直排到河道中。
  ◎追責
  上游6家化工企業被告上法庭
  傾倒企業及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並處以罰款,但案件並未就此終止。泰州環保局和泰州人民檢察院達成一致意見,追究上游6家化工企業的責任。
  今年2月,泰州市環保局成立泰州環保聯合會,作為起訴方,將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告上法庭。
  環境公益訴訟的官司不好打,,在上法庭之前,泰州市環保局同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曾考慮過同企業談判。
  泰州市環保局副局長童寧曾表示,同企業談判,提出來的賠償金額肯定會打折扣,結果很難說;另外談判的法律效力如何,結果又如何去執行,去監管,這些大家心裡都沒底。因此,環保局同檢察院決定直接上法庭。
  “這個過程並不輕鬆,一路走得也很艱難。”童寧告訴長江商報記者。近年來,環境公益訴訟在全國冰封,即使有半官方背景的中華環保聯合會,其在2013年提起的8起環境公益訴訟,全部被拒絕受理。
  為了讓上訴方更有信心,強化起訴力度,泰州人民檢察院站了出來,首次作為支持起訴方,也站上了法庭。
  在該案中,受指控的企業有6家,開庭時有9人出庭,陣容強大。而原告方這邊,原告方1人、代理人2名律師、陳學東等3名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
  省高院對這起案件也非常重視,安排了一名行政庭專門辦理環境污染案件的法官來泰州指導。而上級法院的這種做法,在泰州市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中從來沒有過。
  6家傾倒企業
  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
  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
  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泰興市申龍化工有限公司
  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
  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
  opinion
  基於多方面的考慮,最終放棄了談判。同企業談判,提出來的賠償金額肯定會打折扣,結果很難說;另外談判的法律效力如何,結果又如何去執行,去監管,這些大家心裡都沒底。
  ——泰州市環保局副局長童寧
  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
  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  (原標題:江蘇環境訴訟里程碑:6企業傾污重罰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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