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曼谷3月21日電 泰國憲法法院21日判決今年2月2日舉行的國會選舉無效,並要求選委會和看守政府商議重新選舉的日期。
  憲法法院當天以6:3的票數判決國會選舉無效,理由是選舉投票沒能在同一天舉行。國會選舉在今年2月2日舉行。由於反政府示威者干擾,南部8個府的28個選區無候選人註冊,因此這些選區沒能在當天舉行投票。看守政府原本希望4月份在這些選區進行補投,但一直未能與選委會達成一致。
  泰國法政大學法律專業講師吉迪邦認為這一選舉過程不公平,因此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選舉無效。選舉被判無效後,按照憲法規定,選委會和看守政府應商議新的選舉日期,再次舉行選舉。
  反對黨民主黨當天表示,即便重新舉行國會選舉,他們也不會參加,而將繼續抵制選舉。
  泰國選舉委員會委員頌猜21日表示,憲法法院判決2月2日國會選舉無效並不能平息當前的政局動蕩。
  頌猜說,選舉被判無效可能會使支持政府的“反獨裁民主聯盟”(“紅衫軍”)無法接受。此外,反政府的“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也將堅持要求先改革後大選。即便舉行新的選舉,反政府示威者也將繼續游行、干擾選舉過程。  (原標題:泰國大選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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